隐瞒种植体无法核验事实构成消费欺诈 西安碑林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10 15:52:07 阅读量:

一口好牙,关乎一日三餐的烟火幸福。不少朋友为重拾咀嚼快乐,选择口腔种植修复。但高价种牙不是“交钱就稳成”,一旦商家承诺的高端耗材货不对板,诊疗记录残缺难溯源,医疗消费纠纷将难以避免。本案提醒广大消费者:看牙消费,同样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案情回顾

张女士为修复缺牙,在西安某口腔诊所接受种植牙服务,诊所宣传提供某国某圣种植系统,张女士为此支付服务费11288元。然而经过三期种植手术、多次矫正之后,种植接连失败,最终种植体不得不取出,口腔咀嚼功能未能恢复。张女士怀疑机构偷换种植体,植入的并不是约定的品牌,遂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并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诉讼中,口腔诊所提交了报关单、进货发票等材料,试图证明使用的是约定品牌,但这些单据仅能证明该机构采购过某圣植体,并未标注对应张女士的唯一植体编码,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证实植入张女士口中的植体就是某圣正品。同时病历资料存在事后补记、诊疗时序混乱等瑕疵。

一审法院认定口腔机构构成违约,同时构成消费欺诈,判决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用三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未支持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同时释明:本案系合同违约之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属于侵权损害赔偿项目,不能在合同之诉中一并主张,当事人可另案提起侵权诉讼维权。

法官说法

很多人有个误区:看病治病属于医疗行为,不属于消费,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想法不完全对!口腔种植属于接受有偿医疗服务,患者花钱购买耗材、接受诊疗服务,属于生活消费范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适用。尤其是种植牙这类高值医用耗材,医疗机构负有更高的溯源、留存、核验义务,不能简单拿一批货物的报关单,就证明植入消费者体内的就是约定品牌。面对此类案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承诺使用特定品牌高价植体,就要拿出完整证据,证明植入患者体内的耗材与进货单据、产品编码一一对应;如果证据断裂、无法排除替换材料的合理怀疑,就要承担举证不利后果,有可能被认定消费欺诈。
  2. 请求权不能“混搭”:《民法典》规定违约与侵权请求权竞合时,当事人二选一。如果选择打合同违约官司,就只能主张退款、违约金、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这类人身侵权赔偿项目,不能在合同案件里一并主张。
  3. 划重点:并非手术失败就是欺诈。种植牙本身存在医疗风险,手术达不到预期效果不等于必然欺诈。欺诈的核心是商家故意虚构、隐瞒关键信息,诱导消费者付费。本案之所以认定欺诈,核心在于机构无法证明植入耗材就是合同约定品牌,无法排除偷换耗材的合理怀疑。

给准备种牙的朋友提个小建议:签订协议时,白纸黑字写清楚种植体品牌、型号;手术前后留存CT、缴费票据;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对应本人植体的产品溯源编码、合格证明,保留全部病历资料,万一发生纠纷,这些都是维权关键证据。同时建议口腔诊所:规范病历,诊疗全流程留痕;种植体、医用耗材落实进货查验、溯源登记,病历记载产品信息并留存合格证明,实现植入耗材来源可追溯,减少医患纠纷,避免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唐寰宇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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