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法院 | 节前亮剑!拒执宣判,60余万案款当场兑现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30 22:35:49 阅读量:

“被告人雷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9月30日,国庆节前夕,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宣判现场,20余名被执行人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2名旁听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案款,另有3起案件当场达成执行和解,涉及金额60余万元。

一场宣判,既是对拒执行为的依法惩处,也成为一堂面对面的执行警示课。

 

低价卖房,逃避执行终获刑

雷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未央法院。2024年12月20日,法院判决雷某向李某支付7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雷某迟迟未履行,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雷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启动网络查控。然而,经查询,雷某名下银行账户、车辆、房产等均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面对执行人员,雷某始终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推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人员没有就此放弃,一方面多次督促雷某履行义务,向其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继续扩大财产线索排查范围,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就在这时,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法院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雷某在诉讼期间,曾以1万元的价格将名下房屋出售给女友,涉嫌低价转让财产、逃避执行,这一线索让案件出现转机。执行法官敏锐意识到,这背后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即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核实。

经审查,雷某在明知负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房产转让给女友,意图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该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犯罪。未央法院于2026年1月9日依法将雷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刑事追责的压力让雷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雷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通过女友向李某支付73万元,李某自愿放弃剩余案款及利息,该案执行完毕。

但履行判决义务,并不意味着此前涉嫌犯罪的行为可以一笔勾销。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已履行判决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的判决。

公开宣判,六十余万现场促执

宣判结束后,执行干警趁热打铁,现场对旁听被执行人开展释法明理,讲清拒执的法律后果,讲透“主动履行”与“被动追责”的利弊得失。

法律的威慑力在现场迅速转化为行动力。2名旁听被执行人当场表示愿意履行,随即联系筹措资金,现场支付案款;另有3案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当场达成执行和解,总计涉及金额60余万元。

 

“以前总觉得拖一拖、躲一躲就过去了,今天亲眼看到雷某被判刑,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我这就把钱还了,不能再犯糊涂。”一名当场履行的被执行人说道。

案件执行完毕后,李某向未央法院及执行干警送来锦旗,对法院依法执行、帮助其追回拖欠款项表示感谢。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国家法律权威的体现,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和履行,绝不能心存侥幸、讨价还价。履行生效裁判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不是可以选择的“选修课”。在此提醒每一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轻则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重则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权威不容挑战,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同时,也提醒申请执行人,要积极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发现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及时向法院举报,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作者:杜 娟、杜 飞、秦 涛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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