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齿美容分期履约起纠纷看紫阳法院蒿坪法庭如何调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11 16:47:33 阅读量: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被告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牙齿瓷贴面修复项目服务合同》,约定张某某自愿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牙齿瓷贴面修复服务。协议约定手术项目费为22800元,张某某分12期支付,每期支付1900元,协议签订后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牙齿瓷贴面修复服务。服务完成后张某某未按照协议约定金额、期限支付费用。后某科技有限公司将张某某的逾期债权转让给原告四川某管理有限公司,原告经合法受让债权成为张某某的债权人,将张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向其支付服务费22800元及违约金6840元。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真梳理案卷材料,核实签订的服务协议、服务记录、债权转让协议等证据,查明案涉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案涉债权经过合法转让。调解过程中,被告周某辩称自身经济压力较大,无法一次性支付,且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高。

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耐心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双方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自愿接受原告提供的牙齿美容服务,享受了对应的服务成果,理应按照分期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单方停止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受让债权合法有效,被告应及时支付原告该笔费用。同时,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充分考虑本案系消费服务类纠纷,以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为原则,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讲明违约的法律后果,告知其拒不履约不仅需要足额支付欠款,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增加自身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劝导原告结合服务完成情况、被告实际经济状况,适当放宽诉求、作出合理让步。

在法官的耐心沟通、居中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均放下争议、互谅互让,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某分期支付服务费,原告自愿放弃部分违约金诉求。法官通过“云上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切实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法官说法

消费者选择医美、齿科美容服务时,务必理性消费,充分了解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分期规则、违约条款,自愿签订的合法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签约需全面履行义务,不得随意违约、单方毁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作者:荆莹莹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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