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10 18:41:05 阅读量: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实现系统化、体系化升级,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了坚实法治根基。为精准落地新法新规,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修复优先”立法精神,近日,商洛商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巧用巡回审判模式,依法审结法典施行后辖区首例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2026年2月14日森林防火戒严期内,被告人王某某违规携带火纸、香、打火机等祭祀用品进入林区坟地开展祭祀活动,焚烧的火纸被风吹落,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65.43亩林地过火,区域森林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考虑到案发后王某某主动参与扑火、投案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其承担生态修复及公益履职责任,对失火周边林地开展为期两年的巡查管护工作,并在两年内完成不少于十二次的森林防火、文明祭祀普法宣传及群众劝诫引导工作,以劳务代偿、生态管护的方式弥补生态损害。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后的辖区“第一判”,也是商州法院以司法力量护航生态保护的生动实践。案件审理全程采用“巡回审判+实景普法”模式,把庭审现场设在群众身边、生态一线。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典型案情,深入浅出解读生态环境法典核心条款,细致普及森林防火、林区野外用火等法律法规,明确违规野外用火、破坏生态环境需承担的刑事、民事双重法律责任,让群众直观感受新法威严与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
下一步,商州法院将持续深耕环境资源审判主业,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精准适用,不断创新审判模式与普法载体,以专业化、精细化司法履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赋能生态高质量发展。(通讯员:李 妍)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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