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锡五审判方式”到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薪火相传,司法为民初心不改。每一次公正裁判、每一次高效调解、每一次贴心服务,都是守护群众合法权益、温暖市井烟火的生动注脚。
当前,全市政法系统正深入开展“政法为民办实事”活动。为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即日起,西安鄠邑法院正式推出“政法为民办实事”专栏,全方位、多角度记录解民忧、护民利、暖民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故事。
于平凡处见担当,于细微处显温度。我们愿以一本本为民台账,回应一份份民生关切;用一桩桩实事、一件件小事、一个个案例,诠释司法担当,传递法治温度。
敬请关注,让我们一同见证那些藏在卷宗里的为民情怀。
初秋开学季,鄠邑法院“向阳花开”宣讲团走进西安医药科技职业学校。主讲人肖少霞法官以“法是什么”开篇,通过互动提问引导同学们主动思考“为什么要学法”、“应该学习哪些法律”,并结合校园真实案例,为学生们带来了一堂生动深刻的“法治必修课”。
课堂上,肖法官将晦涩的法条转化为鲜活的身边事,围绕校园欺凌、电信诈骗、网络暴力等校园高发风险点,层层剖析,引导同学们认识法律既是保护权益的“铠甲”,也是规范行为的“利剑”。
校园暴力:拳头之下,没有赢家
案例一: 某地三名初中生(均系未成年人)因琐事对同学实施暴力殴打,致其死亡,并劫走其随身现金。案发后,主犯张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马某某因未参与预谋和直接加害行为,且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刑事处罚,被决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案例二: 某校宿舍楼内,李某等6名学生以“影响休息”为由,对同楼同学实施了长达4小时的持续性霸凌,并威胁其不得声张。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对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
1、两起案件的不同处理结果,生动体现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精神。
2、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冲动之下挥出的拳头,最终砸向的是自己的未来。面对冲突,请先想到法律,而非拳头。若遭遇或目睹欺凌,请勇敢向老师、家长或警方求助——旁观不是无辜,沉默即是纵容。
电信诈骗:莫做“工具人”
案例: 在校学生樊某,因贪图“兼职费”,明知对方正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协助犯罪分子山某架设通讯设备拨打诈骗电话,造成被害人损失65000元。樊某虽未实际拿到报酬,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案发后,樊某虽赔偿被害人损失20000元,法院仍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考验期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说法
所谓“高薪兼职”往往是诱饵,一次贪念足以让“学生”变成“罪犯”。请务必提高反诈意识,不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不参与任何非法转接通讯行为,守住法律底线,切勿沦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
网络暴力:键盘不是武器
案例: 四名青少年因在网络追星群内发生口角,进而将争执延伸至社交平台,公开对方隐私照片并持续发布侮辱性言论,最终被受害者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其行为侵犯名誉权,依法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官说法
屏幕背后没有“隐身衣”,每一句恶语都可能成为刺向他人的利刃。网络发言有边界,侮辱、诽谤他人同样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行政、刑事责任。心存敬畏,行有所止——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
初秋的阳光洒满操场,同学们整整齐齐端坐聆听。课程虽短,但法治的种子已悄然种下。肖法官最后细细叮嘱:“同学们来自不同的地方,相聚不易。法律既是保护你们的铠甲,也是捍卫权益的利剑。希望大家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擦亮眼睛识别违法陷阱,心中有法,眼中有光,在人生新阶段平安、充实地前行。”
这堂特殊的“开学第一课”,不仅敲响了遵纪守法的警钟,更照亮了青春成长的方向。
作者:张瑞琪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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