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非法狩猎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8-10 09:38:32 阅读量:

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高效执结一起非法狩猎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失赔偿款。本案的顺利执结,有力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为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和谐的生态环境交出了一份司法答卷。
非法狩猎遭刑罚。2021年3月到10月,贾某、刘某等六人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骑乘两轮摩托车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数近500只,后将所捕猎的动物贩卖给任某谋取非法利益。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鉴定,上述捕猎的动物属于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后经富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贾某等五人犯非法狩猎罪,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六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任某,因其收购非法捕猎的野生动物,被判处赔偿生态环境损失两万余元。

铁腕执行护生态。本案立案执行后,执行二庭承办法官迅速行动,快速完成财产查控、执行通知节点,并依法传唤被执行人任某到法院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我是开饭馆的,真不知道收来的东西是保护动物……”被执行人一到庭便大吐苦水,反复强调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试图用“无知”换取同情,更试探性地提出分期履行的请求,想把这笔生态债慢慢拖下去。但作为一名公民、一位长期从事饭店经营的经营者,自然有义务学法守法,尤其是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不能仅仅以自己不知法为由便意图逃脱法律的制裁。承办法官敏锐识破其侥幸心理,严正指出:收购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本身就是对生态链的二次伤害,所谓“不知情”绝非免责挡箭牌。法官当场驳回分期请求,亮明底线:生态损害,没有分期;修复责任,必须一次扛起。

赔款全数交国库。面对法官的严词厉色与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惩戒高压,被执行人的托词逐渐苍白,心理防线最终瓦解。在释法明理与执行威慑的双重作用下,他当场一次性全部付清了两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随即,法院依法将该笔款项上交国库,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修复。从交锋到落定,该案迅速执结,生态赔偿一分不少,司法权威掷地有声。

该案的圆满执结,是富平法院执行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它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在生态环境保护面前,没有“不知者不罪”的侥幸,更没有侥幸心理存在的余地。今后,富平法院将继续紧盯生态环保领域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和“不放手”的执行力,为守护一方绿水青山贡献更加坚实的司法力量。

 


作者| 样海通

编辑| 李娟

责编| 李马宁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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