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6月23日,镇巴县人民法院三元人民法庭将审判庭“搬”到了三元镇三元坝社区,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5年2月,被告王某驾驶轻型货车与原告郑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郑某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对于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争议不大,但就是否应当赔偿“误工费”产生较大分歧。被告王某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已年过七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且未能提供工资流水,仅提供误工证明和劳务合同不足以认定真实误工损失。
考虑到该类案件在农村地区具有普遍性,且事故双方均为三元镇村民,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几张桌椅、一枚庄严的国徽,一个简易却不失庄严的巡回法庭在村委会办公室搭建起来。
庭审过程中,面对“该不该赔偿原告误工费”这一法律与情理相互交织的现实问题,法官深入释法明理,“法律并未规定误工费的上限年龄,年老不等于无劳动能力,原告举证证明其存在真实误工费用,其合法的误工损失就应当予以保护,但被告对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合理质疑,原告应就此作出解释”。为实质化解纠纷,法官在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一方面向被告王某和保险公司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耐心向原告郑某释明,考虑到其无法提供工资流水等客观情况,建议在合理范围内主张权利。经过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即由被告王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郑某医疗费、护理费及部分误工费等费用。
法官寄语:
年过花甲,不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在农村地区,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农业劳动或零工补贴家用是常态,只要举证证明确有劳动收入,误工费就应予支持。通过巡回审判,不仅能方便群众、更要传递“老有所劳、老有所得、损有所赔”的法治声音。
此次巡回审判,是三元法庭服务基层治理、落实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下一步,三元法庭将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
作者:范 纬
编辑:许沥心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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