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法院 | 巡回审判进乡村,法理温情解纠纷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01 15:09:02 阅读量: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切实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在家门口解决矛盾纠纷。近日,韩城市人民法院芝川法庭充分发挥审判便民、利民、惠民的优势,主动下沉乡村,上门开庭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以能动司法守护基层和谐稳定。

 

该案是一起因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事故中被告驾驶农用三轮机动车,该车辆未依法办理牌照,且未投保任何机动车保险,同时被告自身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后,原告投保的车辆受损严重,承保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赔付了全部的车辆维修费用,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被告需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故向事故责任方即本案被告追偿相应的赔偿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对证据材料,深入研判案情细节。经了解,被告为乡村的普通群众,年龄较大,驾驶车辆“无牌照、无驾照、无保险”的“三无”农用机动车。法律认知较为薄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一直坚称自己开车过程中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抵触情绪较为强烈,双方当事人矛盾僵持不下,调解难度较大。

考虑到本案案情极具典型性,农村地区此类交通违法陋习普遍存在,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司法效果,为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芝川法庭将审判法庭“搬”至乡村一线,上门开展开庭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开展法理阐述和情绪疏导,明确向被告释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依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作用力的大小综合判定,即便仅负次要责任,也属于存在法定过错,仍需承当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农用三轮机动车虽然多用于农村农事作业、短途代步,但仍属于机动车范畴,无证驾驶、车辆无保险上路均属于违法行为,不能因车辆常用于乡村道路、日常用于农事,就免于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经过法官反复释法明理,耐心调解教育,被告终于认清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理解了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的法律依据,表示自己愿意当场立即支付赔偿款项,案件得以当场调解。

庭审结束后,芝川法庭重点向村民普及农用三轮机动车出行的相关法律知识,着重纠正村民“农用车不用考证、不用上牌、不用买保险、出事不用赔”的错误观念。同时详细讲解了车辆驾驶、车辆脱保、违法载人载货的法律后果,明确不同事故责任对应的赔偿标准,告知村民,即便仅承担次要责任,就必须依法承当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结合农村道路狭窄,村民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的现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日常出行的安全注意事项,解读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报警取证、责任认定、维权索赔等合法流程,消除群众的法律后果。

此次巡回审判,不仅高效化解了民事纠纷,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感受到了司法公正与司法温度,更通过真实鲜活的案例,零距离为村民普及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有效的纠正了乡村普遍存在的交通陋习。芝川法庭将坚持深耕基层司法阵地,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上门调解、普法下乡等便民举措,以更接地气、更有温度、更富效率的方式提供司法服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作者:张云龙

编辑:许沥心

责编:严江珂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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