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7-21 09:34:31 阅读量:
协议离婚时
约定母亲不承担抚养费
7年后
孩子诉至西安鄠邑法院主张抚养费
人民法院是否支持?
一起来看具体案例
案情回顾
小宇、小桐的父母于2018年离婚,双方约定两个孩子由父亲王昆抚养,母亲文静不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随着两个孩子年龄的增长,学习生活支出日渐增加,王昆的经济压力逐渐增大。后王昆多次要求文静履行子女抚养义务,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文静以协议约定其不承担抚养费为由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小宇、小桐便起诉到西安鄠邑法院,要求母亲文静承担抚养费。
离婚时说好孩子跟爸爸,我凭啥还要掏钱?
两个孩子吃穿用学哪样不要钱?
我一个人快撑不住了!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僵局难破。承办法官张云向二人明确指出,离婚时“无需支付抚养费”的约定,不能对抗子女的实际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小宇、小桐因年龄增长,生活开支增加,父亲不能维持两个孩子的正常开支,两个孩子主张母亲支付抚养费,于法有据。
面对文静的抵触情绪和王昆的满腔委屈,张云决定与双方当事人逐一“谈心”。
面对母亲的抵触,张云先静静听完她的想法,再拿出《民法典》解释道:“离婚后只是意味着你们不做夫妻了,但对孩子来说,你永远是妈妈。”接着,他摊开两个孩子的开支明细:“你看,小宇报的辅导班、小桐的医药费,都是实实在在的开销。孩子越来越好,不也是你想看到的吗?”转向父亲时,张云先肯定了他对孩子的付出,等他情绪平复些,再轻声劝说:“咱代替孩子要抚养费,最终是为了孩子,但也得看看孩子妈妈的实际能力。协议定的合理,才能长久的履行,孩子也能少受折腾,你说对不?”
张云的话语,像一股暖流,慢慢融化着两颗冰封的心。在他多次的耐心沟通下,王昆和文静终于渐渐敞开心扉,愿意坐下来好好谈谈。
最终,母亲主动提出按月支付抚养费,父亲也愿意在数额上让步,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母亲文静按月分别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各10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并且每月可以探望孩子不少于两次。小宇、小桐的成长,终于有了更稳固的保障。(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该约定仅对协议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因此剥夺或限制未成年子女的相关权利。因此,离婚协议的约定不能当然免除各方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另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时有权向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主张权利。无论双方离婚与否,未成年子女仍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该项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85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1086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49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作者:董含含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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