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法院 | “一保两促”解企忧 569.98万元一步到位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5-26 16:42:52 阅读量:

近日,蒲城法院通过“诉前保全+调解”,高效化解一起涉民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工程完工近十年,因双方未结算,工程款讨要无果。经诉前鉴定、诉前保全,蒲城法院在立案后不到一月即调解结案,且已履行完毕。一方当事人支付了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计569.98万元,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了提供发票等义务。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对承办法官冉肖红交口称赞。

案情简介

原告某建筑公司自2013年6月起先后与被告某工程安装公司签订工厂土建项目施工合同、钢结构分包合同,工程地点均在蒲城县。2016年3月30日,原告将案涉工程完工交付,后投入使用,但原、被告未能达成结算协议。某建筑公司于2024年向本院申请诉前鉴定。因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四川省,双方共同协商选定其省内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于2025年出具鉴定意见,其中确定性鉴定意见为2720万余元,选择性鉴定意见为149万余元,被告仅认可66万余元。而且,被告对确定性鉴定意见仍有争议。双方就下欠工程款争议为230万余元。

诉前保全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蒲城法院告知某建筑公司财产保全可以促使对方主动协商,避免双方陷入漫长诉讼,节约时间与诉讼成本。后某建筑公司申请诉前保全,并提供了足额担保,蒲城法院依据其申请当即作出保全裁定。蒲城法院保全中心于24小时内依据保全裁定冻结了二被申请人某工程安装公司及其集团公司相应的银行存款,为后续调解争取了主动权。

法院调解

诉前保全后,双方私下虽经多轮协商,但均无果。某建筑公司于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该案于2025年4月18日立案,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后,合议庭即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首先对确定性鉴定意见及选择性鉴定意见的争议部分,组织双方逐项核对,确定无争议的工程价款,核算逾期付款利息,并就双方争议的发票种类及税率、保全何时解除等进行释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在保全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计569.98万元,逾期承担违约金38万余元;原告于被告付款前申请解除保全、提供发票等,形成七项协议内容。调解协议达成时已过了下班时间,合议庭遂加班出具民事调解书及解除保全裁定,并快速送达当事人及保全中心。后当事人均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了义务。

这只是蒲城法院“一保两促”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缩影。近年来,蒲城法院力推“一保两促”及“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以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


作者:程 坤

编辑:许沥心

责编:严江珂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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