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5-20 10:59:08 阅读量:
近日, 周至法院终南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都对办案法官赞不绝口。
张姐是家庭主妇,但拥有一手好厨艺,于是租赁本村王师的房屋开了一家面馆。饭馆开业一年来,生意红火,盈利颇丰,恰逢家中新添孙子,可谓双喜临门。然而,幸福的生活也伴随着新的难题。因儿子儿媳要上班,家中幼子无人照料,不得已张姐只能忍痛关停饭店,并搬走店内桌椅等可移动的物品。
之后,王师将该处房屋准备再次出租时,张姐却出面阻拦。张姐表示,自己当初装修饭馆投入了五、六万元,认为后续承租该房屋的人应当补偿部分费用,二人就此产生矛盾。协商无果后,王师一纸诉状将张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主张张姐支付逾期的房屋租金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审查合同中发现,双方明确约定在合同解除后房屋装修归房东所有,且未约定补偿条款。同时,张姐还存在逾期三个月的房租未支付。基于此,在开庭查明事实后,法官深知简单的判决或许能解决法律争议,但无法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于是,法官耐心地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最后一劝”,一方面向张姐解释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说明其主张缺乏依据;另一方面也为王师分析张姐装修确有实际投入,建议双方互谅互让。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王师体谅张姐的难处且装修确实有花费,除诉讼费外主动放弃了全部诉求,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张姐也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之处,当即履行了诉讼费。至此,这起租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被誉为“东方之花”,它不仅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更是修复社会关系、维护和谐稳定的手段。近年来,周至法院终南法庭在矛盾解纷中注重运用“礼之用,和为贵”传统观念,通过温情调解、耐心释法,化解了一批又一批的基层矛盾纠纷,持续深化“枫桥式”法庭建设,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司法实践经验。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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