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5-13 17:56:00 阅读量:
5月9日上午,阳光透过斑驳的树叶洒在西安碑林法院民四庭干警霍彦文、罗萌哲的肩头,他们如往常一样,走进 “无讼社区” 开展常态化走访工作。刚踏入社区服务中心的大门,一阵急促的脚步声由远及近传来,居民赵女士神色焦急,快步迎上前来,眼中满是迫切与困惑。
“法官,我可算盼到你们来了!” 赵女士拉着干警的手,连珠炮似地说道,“我把房子租出去,合同上个月就到期了,可租客到现在既不续租,也不搬走。我催了好几次,他就找各种理由拖着,您说这可咋办啊?要是他一直赖着,我还能继续问他要钱吗?” 赵女士眉头紧锁,语气中满是无奈与担忧。
霍彦文和罗萌哲连忙安抚赵女士的情绪,将她引到一旁坐下。霍彦文语气温和地解释道:“赵大姐,您先别着急。如果您明确不同意租客继续租赁房屋,那他就必须支付房屋占用费。法律有明确规定,当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时,只要您作为出租人提出请求,像这种负有腾房义务却逾期未腾房的承租人,就应当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也就是说,只要租赁关系结束,租客没有合法理由还占着房子,这费用他就得给!”
听到这儿,赵女士紧锁的眉头稍稍舒展,但随即又露出疑惑的神情,追问道:“那这占用费咋算呢?是不是跟原来的租金一样啊?我之前的租赁合同里也没说这个事儿啊!” 罗萌哲拿出纸笔,一边耐心记录,一边详细解答:“赵大姐,要是你们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会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来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不过,如果合同里约定的租金和现在的市场行情差得比较多,法院在处理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调整。还有,如果合同里明确写了占有使用费的标准,只要这个标准合理,是你们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法院通常都会认可;但要是不合理,租客提出来,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干警们讲解的过程中,赵女士时而认真点头,时而提出新的疑问,干警们都一一耐心解答。咨询结束后,赵女士脸上的愁云一扫而空,满是感激地说:“以前遇到这些问题,我真是两眼一抹黑,都不知道该找谁问、咋办。现在好了,你们定期来社区,我足不出户就能找法官解决难题,心里一下子就踏实多了!这‘无讼社区’可真是我们老百姓的‘法律靠山’啊!”
今后,碑林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定期走访社区活动,以更丰富多样的形式,将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做群众身边的 “法律贴心人”,用专业与温情,为辖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在 “无讼社区” 里书写更多温暖人心的法治故事。
作者:霍彦文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