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营业税将改征增值税

来源:渭南日报 时间:2013-06-07 08:30:18 阅读量:

  (记者 王小丽)记者从近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8月1日起,从事交通运输(包括4项)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7项)的纳税人,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市国税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安京学在发布会上说,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 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据了 解,此次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4项,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指生产性服务业,即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活动。具体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 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7项),即通常所说“1+7”行业。提供交通运输业,税率为11%;提供现代 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外),税率为6%;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的,征收率为3%。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营改增”试点期间,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本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目前市国税局已经成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7个专项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要求,制定下发了《渭南市国税局营改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试点工 作任务分解计划表》,提出了时间要求和工作进度,确保5月31日前,完成渭南市国家税务局和渭南市地方税务局的管户交接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对接收纳 税人的信息核实、确认、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和校验等工作。7月31日前,确保自开票纳税人发票领购到位,业务系统升级调试到位。8月1日起,所有营改增相 关业务系统要正常运行,保证开票系统能够顺利开出发票。9月1日起,确保纳税人能够正常开展纳税申报并将税款征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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