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鸡新闻网 时间:2013-05-17 12:34:58 阅读量:
近日,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选出的“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揭晓,宝鸡市以全省唯一地级市当选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同时,麟游县也一同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为充分展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实绩,发挥先进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评选一批2010-2012年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此次“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是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首次在全国各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中就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推荐考核,也是在党的十八大对法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的大背景下法治创建工作的一件大事。
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司法部对法治城市的考评有一套极其严格的考核标准,内容包括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建设、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法治监督体系等10个方面,是对一个地区法治化建设水平的综合评估。